之前写的《我的基督徒丈夫怎么成了“诈骗犯”?》一文得到很多热心网友的关注和转发。在此一并表示感谢!谢谢大家对我丈夫以及整个案件的关注。
一、公安机关“高效”办案
对于一个明显无罪且办案程序违法的案件,小女子我发文呼吁,为夫喊冤,是因着对“公义”的期待,盼望办案机关能及时纠正错案,检察院不批捕我丈夫。
但对我呐喊的“回应”却是办案机关固执地将一个错案快速推进。
2022年12月14日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我丈夫王强,2022年12月28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就将所谓的基督徒“诈骗案”移送到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就是说我丈夫王强被逮捕后不仅不到两个月侦查期限,且不满一个月就被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工作效率不可谓不高!真希望人民公仆在为人民服务的所有事上都如此高效!
二、看守所不转交书籍,与律师通信受阻
元旦假期后,律师到临汾市律师协会通过视频系统又会见到了我丈夫王强,他消瘦了很多,但意志坚定,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他所做的是全世界基督徒都在做的。他根本没有诈骗别人的钱财。
他收到了我送的衣物和眼镜,但是没收到我送的他喜欢阅读的书籍。我只是按照他的要求,送了些历史类书籍和法律书籍,好在看守所里能多些学习。为什么尧都区看守所就不给转交呢?这些书都是国内公开出版的合法出版物!
他在看守所里面还给自己的律师写了信,但隔了很长时间,律师都没收到信。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有与委托律师通信的权利吗?
三、盼望丈夫出来陪我生“二宝”
虽然我认为我丈夫无罪,律师也说会继续做无罪辩护。但我知道像这样的案子,办案机关无罪释放我丈夫那会是奇迹。即便如此,我还是希望办案机关能基于做人的基本怜悯之心和人道主义考虑,能对我丈夫取保候审,让他能陪我生产。
所以,在1月10日上午,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向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但直到今天,我没收到检察院关于我申请的任何回应,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丈夫不在的这段时间,对于我这样一个怀孕已经足月,即将生产的孕妇来说实在是太艰难了!我不仅要照顾3岁的女儿,而且家里家外的所有事都要我去做。
在刚刚过去的12月末,我和女儿都经历了“阳”的过程。在阳的那几天,我整天整夜照顾女儿,并且我也是浑身疼痛,那种“疼”真是像生孩子的“疼”一样,丈夫不在身边,我实在难受,没人能帮我,只能流泪想念他。又想到如果他不能陪我生孩子,更是难过,我怕我没有力量和勇气……
因为我生第一个孩子时情况就非常危险,剖腹产,还做过宫外孕手术,所以产检医生把我的情况列为“高危”!我也把产检材料提交给了检察院。但我仍没等来丈夫的回家。
先不说案子怎样,根据人之常情、良心和人道主义,即便我丈夫不能无罪释放,但,不可以被变更强制措施出来陪伴我生产吗?哪怕是一小段时间……国家不是鼓励生育吗?新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不是说没有社会危害性,应当取保吗?
我丈夫是基督徒,温和善良,没有犯罪前科。这个案件也不是暴力犯罪,所谓的嫌疑犯都是温顺的基督徒。
案件侦查阶段已经结束了,现在在检察院审查起诉,证据也都固定了。取保候审能有什么危害性呢?
【强力呼吁】
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放我丈夫王强回家。
如果他不能回来陪我生二宝,我会继续为夫喊冤!接下来一段时间我也会继续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我希望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更希望办案机关秉公行义,无罪释放我丈夫以及这个错案中所有被抓的人!
王强妻子
2023年1月16日